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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死傻逼死妈
“安慰”还是“煽动”?
该用户的言行前后存在矛盾,这使得他声称自己是在“安慰”自杀者的说法难以成立。
“煽动”的证据:这位用户发布了一个链接,并将其重命名为“传播自杀技术和方法”,明确表示自己这样做是为了“交流到更适合自己的自杀技术方法”以及“相互改进自杀方法”。这些言论已经远远超出了单纯“安慰”的范畴,更像是主动寻求并分享自杀的具体信息,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可能被视为教唆或协助自杀。
“安慰”的辩护:当被其他用户质疑时,他辩称自己只是在“安慰”那些被“虚假宗教恐惧”所困扰的自杀者。然而,这番辩解与他之前公开表达的“交流自杀方法”的意图相悖。因此,他的“安慰”论点更像是在为自己煽动自杀的行为进行辩解。
“免于虚假宗教恐惧的自由”是否自行捏造?
该用户提出的“免于虚假宗教恐惧的自由”并非一个公认的、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权利。
在国际人权法和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通常存在以下几项与此相关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这项权利保护个人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以及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公开或私下进行宗教活动的权利。
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是一项广泛的人权概念,通常指免于政治迫害、暴力或战争的恐惧。它是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四大自由》演说中提出的,作为人类应享有的基本自由之一,但它通常不特指“免于宗教恐惧”。
将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用于对抗特定的“虚假宗教恐惧”,是该用户根据自己的经历和观点进行的个人化解释和重构。虽然宗教自由保护你不受政府干涉信仰,但它并不必然赋予你一个“免于某种特定宗教内容(如地狱、因果报应等)所带来的恐惧”的权利。因此,他所说的“免于虚假宗教恐惧的自由”可以被认为是他自己创造或定义的说法,而非一个法律或人权领域的既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