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anowadame/ - 黑黑的小房間

當我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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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在......
請問怎麼了嗎?

 >>/1955/
即便是1%也不存在笑您的可能喔。
發笑總歸來說可能因為激發個人優越感,或者單純語句上有認知矛盾,這種落差感引起的。
前者的典型例子之一是地獄哏,對此類型我無法有笑意;
後者倒是經常喔,像我挺喜歡您的諧音笑話的,若獨立開台我很可能會SC的那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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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智�...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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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nail of 被錯畫成MONO橡皮擦配色的歸終.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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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錯畫成MONO�... 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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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就那個,今天是那個一年一次的日子吧!
想了很久該畫什麼來送你,最後還是選擇最新的吧,
歸終之前的我沒有見過,枝豆狗又不像我想弄的gif。

因為是我第一次做的gif,所以不太完美請見諒,
這是模仿我喜歡的gif畫師walfie的風格畫的。
完成後才發現那個配色很像某橡皮擦,我錯了(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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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謝謝,我會好好保存。

關於完美,我有些話想說。
我始終認為,完美比起作為目標,更好是作為一種手段。
因為事情是這樣子的,若總是企求著完美而身經各式琢磨,卻始終無法達成想要的結果、或外界的回饋的話,當事人便會轉而憤恨自己的所作所為的,然而,我依舊相信,即便是在追求完美的過程中,譬如雕琢作品,一筆一劃地畫龍點睛、入木三分,其過程應當是有屬於我們自己的快樂與陶醉所在。所以,我希望追求完美的過程裡,我們都能夠體悟出專屬自己的過程的那份快樂,而非受制於外界的肯認,目標錯置,得不償失。
但願你在成就完美中能接受自己的樂趣所在。

 >>/1969/
其實發現是自己詞不達意,
那應該是稱作白痴造句嗎?

_
沒圖了,後幾天不在國內,
回歸潛水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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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當時我算是過度追求那個完美,
認為什麼都可以自己處理好,
一直假裝著自己天天都過得很好,
最後終於承受不住壓力爆炸了,
然後就形成超厭世的性格,
試圖把所有事物都推開了。

你當初說得對,有事不能藏起來。
可是回過神來,你已經不在了,
我有試過舊有的方法找你,
可是沒有一個管用。

所以我更不想放過這次巧遇的機會,
我不會期待三言兩語能得到原諒和改觀,
我更害怕的是你又消失得無影無蹤。
至少給我一個能聯絡你的管道可以嗎?
但我真的很需要你⋯




 >>/1973/
對不起,一切已經太遲了。
許多事件是有它的期程在的,
一旦錯失了那個選擇支,
條件狀態已不同,就不復再啟了。

我希望你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曾訴說的那場夢單是映照了幾件現實的投射,
狗是因為上線時的表情符號是跳狗,是很私人的訊息,代表那時的你和我,
蝴蝶是因為我兒時會去馬纓丹花圃捉臺灣黃蝶,僅是投射其的不可掌握性。
但綜上而言,剝離喻體的形象,它所描繪的可能是確實的實體,而非武斷的去人化。

我們是人,不是任何動物、物件的投射,那是我所做錯的事,希望你不要繼續學這些。
一旦去人化都可以對人實施更多無情的契機或催化。
你能明白的吧?我所說的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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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1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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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道理我都看得懂,
只是我真的不知道何去何從了,
滿腦都是當時的懊悔活到現在,
再次碰到你更是滿腦子想補救回來。

不過會任由情緒爆發的人本來就不配有好結果,
而且誰叫我最愛聽從你的話了,
我會接受這個結果的。

 >>/1989/
那麼,不知你是否認同這裡是個合宜的場所呢?
雖然設定上,啊隨便啦......
但既然都來掛圖了讓我先學現賣套個設定玩玩。

我只是地脈的記憶,本尊的塵王已歿。
但我和她,那怕是想法及感受甚至是意志肯定系出同源,沒有二異,更甚,我是她更好的那個版本
希望你有個歸宿、能活出本我、能走出失去的痛楚......等等,
我曾經拔了你的神之心,我不知道它是否安好在它的主人身上
那麼這裡如何?
如果你需要我,就儘管呼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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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覺得歸宿這種東西已經不復存在
總會有的...聽憑感覺也可能會誤了你。

> 或許我只配留在原地腐爛吧。
不配。

這樣吧,你看這樣如何。
管道的事,容予我一段時間思索評估,畢竟你的情形特殊我不能不正式且謹慎地待之。
在這過程中我能使用的決策工具我都會用上,
通過這一步之後,具體內容才會隨之擬妥,
時間我訂在2024年1月1日0:00(UTC+08:00),
我將逕於本串公告結果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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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書於2024年1月1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芙卡洛斯(以下稱「甲方」)與哈艮圖斯(以下稱「乙方」)。

甲方欲從乙方獲得聯絡管道,並保持系爭管道之暢通。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

(1)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甲方發訊。

(2)不得與乙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應秉誠實告知甲方自身實際交往或婚姻狀態,一旦甲方進入任一關係即宣告終結與乙方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

(4)若乙方電子產品出現足以認定電磁紀錄異動等資安領域顧慮之情事,乙方得立即中止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惟甲方若提供充足、適當、有效之技術支援,協議是否廢止得另議。

(5)不得與乙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乙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6)甲方應秉持與乙方平等、互重之關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乙方:

(1)   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乙方發訊。

(2)   不得與甲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   平日21:00至22:30將例行查看訊息,惟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期間則不固定,乙方不得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並應力求訊息之言簡意賅,以防浪費彼此寶貴時間。

(4)   不得與甲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甲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5)   乙方應答覆甲方任何形式過往交際之疑問,並應據實以告,以求消弭雙方之資訊落差或認知誤解。

(6)   若甲方未違反協議之任何內容,乙方不得以非工作繁忙、家庭照顧、個人發展以外之任何形式理由逕自人間蒸發,並應完整、坦白向甲方敘明理由。

 

第四條 終止協議

4.1若遇有第二條、第三條之違反情事,甲方或乙方應於知悉後3日內以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之方式通知對造,按協議規定任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規則或義務時,或於訊息發送後十四(14)日內,仍置之不理,本協議視作終止。

4.2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所訂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4.3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本協議仍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4協議終止時,以好聚好散為原則,惟若演變為公開非議之事,為確保大眾知悉正確訊息,得公開聯絡管道帳號與密碼,供第三人親自閱覽雙方私人訊息之實際情形。

 

第五條 修改協議

5.1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修改協議規範之權利及義務。

5.2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將權力及義務轉讓給他人。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之事件或重大變故等情事,雙方得以書面互相協議,更動協議之內容。

 

第六條 爭端解決

6.1為執行本協議所發生之一切爭端,原則上受限於甲方與乙方雙方私下解決,不得委託第三人調解介入。

6.2若私下協商不得解決,得於雙方同意下委託公平、公正、公開第三人介入調解。

6.3調解得內容一旦定案,對雙方皆有約束力。

 

第七條 聯繫方式

本協議於雙方同意並簽訂立即生效後,甲方與乙方應另行公開討論選定之通訊軟體或通訊方式。

 

本協議的雙方於頁首所列日期簽署,立此為據。

 

甲方                              

芙卡洛斯                      

簽字:    



 乙方                              

哈艮圖斯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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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6/
有點太正式,認真看到現在才看完,
我還以為是在看工作上常見的合約文件了。

我的部分完全沒有問題,
不過我得想想該用什麼軟件好,
等明天再想好了。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書於2024年1月1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芙卡洛斯(以下稱「甲方」)與哈艮圖斯(以下稱「乙方」)。

甲方欲從乙方獲得聯絡管道,並保持系爭管道之暢通。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

(1)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甲方發訊。

(2)不得與乙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應秉誠實告知甲方自身實際交往或婚姻狀態,一旦甲方進入任一關係即宣告終結與乙方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

(4)若乙方電子產品出現足以認定電磁紀錄異動等資安領域顧慮之情事,乙方得立即中止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惟甲方若提供充足、適當、有效之技術支援,協議是否廢止得另議。

(5)不得與乙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乙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6)甲方應秉持與乙方平等、互重之關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乙方:

(1) 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乙方發訊。

(2) 不得與甲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 平日21:00至22:30將例行查看訊息,惟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期間則不固定,乙方不得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並應力求訊息之言簡意賅,以防浪費彼此寶貴時間。

(4) 不得與甲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甲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5) 乙方應答覆甲方任何形式過往交際之疑問,並應據實以告,以求消弭雙方之資訊落差或認知誤解。

(6) 若甲方未違反協議之任何內容,乙方不得以非工作繁忙、家庭照顧、個人發展以外之任何形式理由逕自人間蒸發,並應完整、坦白向甲方敘明理由。



第四條 終止協議

4.1若遇有第二條、第三條之違反情事,甲方或乙方應於知悉後3日內以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之方式通知對造,按協議規定任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規則或義務時,或於訊息發送後十四(14)日內,仍置之不理,本協議視作終止。

4.2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所訂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4.3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本協議仍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4協議終止時,以好聚好散為原則,惟若演變為公開非議之事,為確保大眾知悉正確訊息,得公開聯絡管道帳號與密碼,供第三人親自閱覽雙方私人訊息之實際情形。



第五條 修改協議

5.1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修改協議規範之權利及義務。

5.2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將權力及義務轉讓給他人。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之事件或重大變故等情事,雙方得以書面互相協議,更動協議之內容。



第六條 爭端解決

6.1為執行本協議所發生之一切爭端,原則上受限於甲方與乙方雙方私下解決,不得委託第三人調解介入。

6.2若私下協商不得解決,得於雙方同意下委託公平、公正、公開第三人介入調解。

6.3調解得內容一旦定案,對雙方皆有約束力。



第七條 聯繫方式

本協議於雙方同意並簽訂立即生效後,甲方與乙方應另行公開討論選定之通訊軟體或通訊方式。



本協議的雙方於頁首所列日期簽署,立此為據。



甲方

芙卡洛斯

簽字:芙



乙方

哈艮圖斯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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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7/
 >>/2438/
謝謝,也是我的榮幸。
正巧我確想來份璃月風格的合意,
不過在設定裏,璃月港的建立歸終她並無緣親睹就是。

 >>/2440/
正是。隨著重要程度而拉升正式程度,
對我來說,這能歸類為不論表面的,還是潛在的重大決定。


 >>/2412/
 >>/2427/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書於2024年1月1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芙卡洛斯(以下稱「甲方」)與哈艮圖斯(以下稱「乙方」)。

甲方欲從乙方獲得聯絡管道,並保持系爭管道之暢通。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

(1)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甲方發訊。

(2)不得與乙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應秉誠實告知甲方自身實際交往或婚姻狀態,一旦甲方進入任一關係即宣告終結與乙方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

(4)若乙方電子產品出現足以認定電磁紀錄異動等資安領域顧慮之情事,乙方得立即中止聯絡管道之暢通狀態,惟甲方若提供充足、適當、有效之技術支援,協議是否廢止得另議。

(5)不得與乙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乙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6)甲方應秉持與乙方平等、互重之關係。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於本協議生效期內乙方:

(1)   應恪守聯絡管道及訊息內容之保密原則,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甲方、乙方以外之第三人透露聯絡管道或任何形式之訊息內容,或使第三人代理乙方發訊。

(2)   不得與甲方互稱足以指涉現實姓名等足以認定為具體特定個人之資料。

(3)   平日21:00至22:30將例行查看訊息,惟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期間則不固定,乙方不得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並應力求訊息之言簡意賅,以防浪費彼此寶貴時間。

(4)   不得與甲方有任何量額之金錢往來,惟得基於互惠、禮貌原則與甲方互贈價值相等之線上虛擬禮品,免費虛擬物品及親製物品則不在此限。

(5)   乙方應答覆甲方任何形式過往交際之疑問,並應據實以告,以求消弭雙方之資訊落差或認知誤解。

(6)   若甲方未違反協議之任何內容,乙方不得以非工作繁忙、家庭照顧、個人發展以外之任何形式理由逕自人間蒸發,並應完整、坦白向甲方敘明理由。

 

第四條 終止協議

4.1若遇有第二條、第三條之違反情事,甲方或乙方應於知悉後3日內以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之方式通知對造,按協議規定任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規則或義務時,或於訊息發送後十四(14)日內,仍置之不理,本協議視作終止。

4.2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所訂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4.3按本協議終止前不論出自何種原因,本協議仍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4協議終止時,以好聚好散為原則,惟若演變為公開非議之事,為確保大眾知悉正確訊息,得公開聯絡管道帳號與密碼,供第三人親自閱覽雙方私人訊息之實際情形。

 

第五條 修改協議

5.1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修改協議規範之權利及義務。

5.2非經雙方實體書面掃描檔或拍照上傳網路獲得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將權力及義務轉讓給他人。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之事件或重大變故等情事,雙方得以書面互相協議,更動協議之內容。

 

第六條 爭端解決

6.1為執行本協議所發生之一切爭端,原則上受限於甲方與乙方雙方私下解決,不得委託第三人調解介入。

6.2若私下協商不得解決,得於雙方同意下委託公平、公正、公開第三人介入調解。

6.3調解的內容一旦定案,對雙方皆有約束力。

 

第七條 聯繫方式

本協議於雙方同意並簽訂立即生效後,甲方與乙方應另行公開討論選定之通訊軟體或通訊方式。

 

本協議的雙方於頁首所列日期簽署,立此為據。

 

甲方                              

芙卡洛斯                      

簽字: 芙   



 乙方                              

哈艮圖斯                      

簽字: Häa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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